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辖区(上海市、安徽省、江苏省和浙江省)
商务签证所需资料

 
     
 

一.用公司信纸书写的邀请函原件。邀请函内容须包括:
申请人个人信息(姓名,护照号码,出生年月)
计划进行的旅行的原因须非常明确(逗留时间和目的,以及行程时间表)
按照外国人法第82-84条(参看下页提示)规定,承担由逗留产生的所有费用的担保书(如必要)
承担由于得病产生的费用的担保书,或专门缔结一医疗保险(如必要)
邀请的具体时间(例如:2002年5月1日至2002年5月30日)和逗留时间段(例如:在上述邀请时间2002年5月1日至2002年5月30日中十天)
邀请签字人姓名(包括打印名和签名)
申请年签者(每半年累计不能超过90天)需提交一年内至少三次以上的日程安排。
住宿证明或住宿情况说明
二.申请者名片二张,需要中英文(或德文)印制的。
三.申请者工作单位派遣函(必须是德语或英语),派遣函须用公司信纸书写,包括:
公司地址、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
申请者个人信息、职位和月薪
旅行目的地和目的
公司负责人或法人签名和打印名并加盖公司公章
四.提供公司营业执照(原件和复印件,或复印件公证书)
五.申请者个人经济状况证明(如最近三到六个月的银行或信用卡对帐单、有款项出入的存折、财产证明或车辆行驶证等)
注意:新存入的定期存款不能作为证明! 
六.机票订单(注意:无需机票!)
七.申请者还需提供上海领事馆辖区内住处证明(如户口簿或暂住证)原件和复印件(非中国籍申请者需提交中国居住证)
八.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的医疗保险证明,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
这一旅行医疗保险须满足包括下列前提条件:
承担医疗急救和/或医院急诊费用(不仅适用于事故、而且适用于生病时)
承担可能发生的送返费用
最低保险金额:30,000欧元
须有在欧盟各国、瑞士或列支敦士登进行保险索偿的可能性(例如通过一个办事处)在本地、即在本馆领区内提供的保险产品中。
具体要求,请参考此文档
九.两份(用德语或英语)填写完整、各贴好一张近期2寸白底彩色照片的申请表,并另备一张同样的彩色照片。(照片样式,请参照附件所示)
十.申请者需持有由中国大陆、台湾和香港签发的护照,护照有效期必须在访问结束后至少还剩三个半月、护照上必须有持有人签名和至少一张能贴签证的空页;
十一.外地来上海市、安徽省、江苏省、浙江省工作人员,须持有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证以及工作合同(原件和复印件)。
十二.参展者需提交展览会主办方邀请函及全程住宿证明(旅馆订单)。如计划去其他申根国家,也要提供住宿证明。
十三.参展者需提供摊位确认函和摊位汇款凭证(原件和复印件)。